一、起草背景
为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9〕7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20〕87号)等文件规定,2021年6月10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实施细则》两部分,各有五章内容。
(一)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1.总则。主要明确国家助学金实施的文件依据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2.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主要明确国家助学金具体的资助范围以及学生申请所需的基本条件。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省22个原连片特困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申请与评定。主要明确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评定的具体流程。中职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根据学生实际家庭困难情况动态调整。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分配和管理。主要明确国家助学金分配方法、各级承担比例以及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中职国家助学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省与直管县按2:2分担,省与市、市管县(市、区)按1:1:2分担;省、市本级学校所需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因学生人数变化出现资金不足的由同级财政负担。
5.附则。主要明确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
(二)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实施细则
1.总则。主要明确免学费实施的文件依据和免学费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是指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
2.补助标准和方式。主要明确免学费补助资金测算标准。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测算标准按比例分担。
3.申请与评定。主要明确学生申请免学费和学校评定的具体流程。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入学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每学期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享受中职免学费初步名单,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分配和管理。主要明确免学费补助资金分配方法、各级分担比例、管理等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省与直管县按2∶2分担,省与市、市管县(市、区)按1∶1∶2分担;省、市本级学校所需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5.附则。主要明确学校要制定免学费具体实施办法。
三、出台意义
《通知》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资助对象、评定、资金分配等内容,有利于进一步指导各地各学校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助学金认定、发放、管理等工作,确保资助政策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