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九章、五十七条,从权利和义务、资格和准入、聘任和考核、培养和培训保障和待遇等方面一一做出了规定。
有三大看点:
1、教师学历准入门槛拟提高
《征求意见稿》指出,中小学教师应当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此之前,小学教师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就够了。
02、不得安排教师从事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还有另一个看点,要求保障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征求意见稿》指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安排教师从事学校以外的执法、执勤或者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03、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副高级职务和正高级职务。
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
此外设立国家教师奖、教师待遇、教师权利等也引人注目。
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善教师法律制度,我们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
教育部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