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强化校纪,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石家庄天使护士学校全体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校规:
一、自觉遵纪守法、不准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扰乱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社会秩序。
二、校内不得进行任何宗教活动。
三、严禁与异性交往过密。
四、教职工、学生的亲友或家长来校,均不安排住宿;学生不准在校外留宿。
五、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保管好公物及个人财物,防止丢失。
六、严禁在校内进行任何性质的商品传销、推销活动。
七、严禁在校内进行与本校无关的任何宣传活动。
八、尊重领导、尊敬师长,团结互助,搞好同事、同学及师生关系。
九、教职工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学生要自觉服从管理。
十、教职工及学生应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教职工应自觉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为社会服务。
十一、本守则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2002年8月第1次修订。2007年8月第2次修订。
学生守则:
一、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护理事业。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树立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自觉抵制各种不端行为。
五、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六、勤奋学习,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医学事业。
七、正课及集体活动时间不准浓妆、佩带首饰、染指甲、异发,仪表服饰整洁大方。
八、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九、谦虚谨慎、诚实、朴素、勤俭节约。
十、讲究个人卫生、克服不良习惯。
十一、热爱集体、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十二、热爱学校、关心学校建设、维护学校声誉。
十三、本守则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2002年8月第1次修订。2007年8月第2次修订。